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城建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保障小组和导师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焦学然、冯巧
副组长:赵亚奇
成 员:赵振新、胡继勇、杨亦龙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赵振新
成 员:杨亚娟、郭芮含
工作职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组织等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复试、录取组织各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受理投诉,监督违纪处理过程。
(三)复试工作保障小组
组长:赵亚奇
成员:宋永新、谭延方、鲁冰雪
工作职责:负责复试学生的资格审查、复试工作条件的准备和调试等。
(四)复试工作导师小组
学院成立若干个复试工作导师小组,各小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5人,组长由相关学科方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成员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具体人员名单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院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时间:2025年3月25日。
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14:30-15:30;
笔试时间:3月25日15:30-17:30;
面试时间:3月26日09:00-12:00;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3月26日16:00-18:00。
考生应密切关注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和材料与化工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四、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复试分数线
招生计划
单科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总分
人
(专业学位)
0856
材料与化工
≥34
≥51
≥260
13
备注:(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根据我院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后公布的拟录取结果为准。
五、复试内容及各环节具体安排
(一)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
笔试时间2小时,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现代仪器分析技术》。
3.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能力考查,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能力考查,满分为8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等情况。同时还要注重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招生简章中公布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考生须按照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7)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8)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1)-(6)为必须项,(7)、(8)、(9)三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招生学院须留存以下材料:(1)-(3)项复印件各1份,(4)-(6)项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每个考生按(1)-(9)顺序装订在一起。
(10)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入学报到时将原件交学院代收,由学院统一交至学校研招办。
4.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程序
复试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四)复试各环节安排
复试地点:河南城建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9号楼);复试时间:3月25日下午14:30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3月25日下午14:30-15:30,报到及资格审查,抽取面试顺序,地点9C414;
3月25日下午15:30-17:30,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地点9B405;
3月26日上午09:00-12:00,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按抽取顺序进行,面试由专人文字记录,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地点:9B405;
3月26日下午16:00-18:00,同等学力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加试,地点9B405。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以百分计,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综合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七)复试纪律
1.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与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候考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考生候考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信息联系。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3.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考场任何资料及物品。退场后,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得返回候考室。
六、复试结果及拟录取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若初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英语科目成绩排序。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追加名额,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1.复试结果报送
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向材料与化工学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375-2089043,E-mail:20221022@huuc.edu.cn。
材料与化工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75-2089043。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5-2089850,E-mail:yjsc@huuc.edu.cn。
八、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项),于5月20日前并将体检表扫描件发送到学院邮箱(E-mail: 20221022@huuc.edu.cn),原件入学时上交学院。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
2.不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何阶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5.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招生学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考生在复试、调剂前认真阅读《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及调剂条件,了解复试、调剂等各环节流程。
8.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调剂、录取、新生复查)须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和考场规则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s://yjsc.huuc.edu.cn/zsgz/zsdt.htm。
10.其他相关信息可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和“招生工作”专栏。
十、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细则由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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